本站讯(马琪报道)食堂是学院师生员工重要的生活场所,食堂经营直接关系到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、生活质量,关系到和谐学院建设。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食堂的经营管理,规范经营者的行为,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,保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。今日(13日),学院授权学院总务处发布《通告》,对校区食堂饭菜质量、价格和食堂经营管理作出具体规定。
《通告》共分8条。《通告》说,为进一步提高食堂服务质量,5月8日学院召开了由经营人员、学生代表、管理人员参加的协调会。学院院长许志军、副院长熊斌到会并作了重要指示。现就会议精神要点总结通告如下,请遵照执行:
1.调低荤菜价格。取消4.00元的菜价,新的大灶荤菜价为每份2.00元、2.50元、3.00元、3.50元(特色菜),每餐必须保证供应低价菜;
2.当餐若无2.00元/份低价菜,则由管理人员指定一种特色荤菜作为低价荤菜出售;
3.特色荤菜:指的是鸡、鸭、鱼、牛肉、肚条类;
4.每份菜份量不得少于两平勺;
5.卫生:A、环境卫生每周大扫除不少于一次;B、个人穿戴必须整洁,窗口售卖人员必须佩戴口罩。C、不准使用过期变质的原材料;
6.学院政策性鼓励食堂逐步改善就餐、制做环境与设施;
7.学院具体参与对食堂经营服务人员的培训;
8.学院将加大检查处罚力度。